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广州再生资源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再生资源行业是指再生资源是指从事将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 再生资源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广州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为公约组织和监督机构,负责公约的制定、修改、实施,并对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全产业链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和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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