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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税〔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2021-03-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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