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关心再生资源

就是关爱自己家园

服务行业

服务会员

服务政府

《长沙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及<长沙市2020年可回收物收运处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的通知》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同意,现将长沙市商务局印发的《长沙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及《长沙市2020年可回收物收运处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长商务发(2020)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长沙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长沙市商务局 长商务发 [2020]49号)

 

为贯彻落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推进会议精神,根据 《长沙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长政办函 [2020]17号)、《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第3号公告)以及《2020年度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长垃分办[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以下简称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目标,通过规范回收站点布局、制订作业规范、加强运行监管、改进回收方式、创新回收方法、延伸产业链条、转变发展模式等途径,为建设生态宜居长沙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区县(市)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统一规划,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点、站、场”体系,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分类回收,建立健全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三、工作目标

至2020年底,长沙地区合理规划建设600个分类回收网点或智能回收箱;建成和运行1个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信息管理平台;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成或提质1个可回收物回收分拣示范中心。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中明确的“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等要求,全市建成“点站场''体系完整、“收转运”运行顺畅、后端完善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具体任务

(一)加快制定长沙市可回收物站点建设规划

根据商务部流通司2013年10月编印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手册》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请专业机构编制长沙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责任单位:长沙市商务局)

 

(二)加快建立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

1、建设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因地制宜地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加盟连锁等方式,建设方便居民和单位交售的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根据实际情况依托现有中转设施或通过规划拓展、建设具备中转、分拣、交投功能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中转站;按照“全覆盖回收服务点"的原则,各区县(市)至少建成1个具备分拣、打包、减容、初加工、转运功能的可回收物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场);对设置固定回收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智能回收箱或流动回收车,并鼓励与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机制,定点定时收购。(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广使用智能回收设备等多种形式的可回收物回收设施: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增加回收量和回收品种,推进生活垃圾减量。鼓励在商业街区、超市、批发市场等场所专门设置可回收物分类智能回收设施。(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垃圾收运系统的衔接:对垃圾中转站兼具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功能的,应纳入可回收物集中收集点进行管理。对公共区域指导建立可回收物集中收集点,做到辖区可回收物回收站点设置无死角、全覆盖。(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

1、鼓励龙头企业集中回收:通过推动组建、联营、合作等方式引入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承担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回收转运。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各环节的数据统计和分品类计量工作,建立可核实、可追溯的数据统计体系。(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 政府)

 

2、整合回收网点资源: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整合再生资源回收个体经营户,进行标准化建设、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负责辖区内有关单位、社区居民的可回收物入户回收。(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鼓励创新回收模式: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实施“互联网+回收”模式,通过管理信息平台、APP、微信等实现在线回收、预约回收、智能回收等创新模式。(责任单位:长沙市商务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标准体系及数据统计体系

1、建立可回收物投放、收运及处置作业规范:充分发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行业引导作用,按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发改委文件要求(湘市监标【2020】100号),开展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可回收物投放、收运及处置作业规范、完成可回收物分类、分级分拣标准及分类回收职业培训规范、建立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责任单位: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2、完善全市可回收物数据统计体系:升级改造长沙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信息平台,由专门机构对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运营维护及数据统计。各区县(市)督 促指导辖区内各龙头企业以及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回收数据及时传送到长沙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可回收物回收数据上报制度,实现全市可回收物集中收集服务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及投放、回收数据的采集和监管。

 

支持系统定期发布各区县(市)可回收物回收收运体系建设情况及回收量排名,促进可回收物回收数量逐步递增。(责任单位:长沙市商务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五)加大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宣传培训

加大对可回收物分类回收的宣传力度。支持图文并茂宣传城市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示意标识,通过街道、媒体宣传等方式将辖区内固定的可回收物集中收集服务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回收机构联系方式、收购方式向辖区有关单位、社区居民告知。适时组织专业培 训机构开展废旧物资挑选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开展公益研学、垃圾分类志愿活动等,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长沙市商务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考核及运行监管

制定长沙市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逢双月对各区县(市)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工作进行评分、排名,及时汇总纳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排名。高新区、各区县(市)承担各项建设和管理具体任务,负责各辖区内可回收物数据统计及上报,并确保每年回收的可回收物占生活垃圾总量比率逐年上升。(责任单位:长沙市商务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分管,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完善措施,加大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并实行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精细化管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和加工处理能力的提升改造,努力增加可回收物回收品种,不断扩大回收量等。

 

(三)加大督促落实。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厅以及市垃圾分类办相关文件精神,对照方案要求,做好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及回收转运管理工作,目标分解、压实责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收运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成效。

长沙市2020年可回收物回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表格1

2020-10-20 14:05
浏览量:0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