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关于开展《广州市对接医疗可回收物推荐企业名单(2023)》 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州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广州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关于开展《广州市对接医疗可回收物推荐企业名单(2023)》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商务、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提出的工作要求,广州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即日起接受《广州市对接医疗可回收物推荐企业名单(2023)》(以下简称《名单》)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词释义
医疗可回收物,指从医疗机构经过垃圾分类出来且未经患者、 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受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类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二、对接回收实施方法
会员企业向我会申报后,我会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通过评审和公示,最终确定《名单》。我市各医疗机构自主从《名单》中联系企业对接,确保未经患者、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可回收物能得到有效回收。
三、《名单》有效期限
《名单》每年更新一次,有效期为一年,日期以相关文件公告为准,请有关单位在我会官网 ( www.grria.net) 浏览最新信息。
四、医疗可回收物品类
序号 |
内容 |
品类举例 |
1 |
废玻璃类 |
废弃输液瓶、玻璃瓶等 |
2 |
废塑料类 |
废弃输液袋、包装物 (袋、盒、箱 ) 等 |
3 |
废纸类 |
废弃纸张、纸质类外包装物等 |
4 |
涉敏废纸类 |
涉及敏感信息的废纸资料等 |
注:1.以上均为未经患者、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可回收物;
2.“14类”: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中规定的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吸油烟机、洗衣机等14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五、对接企业资格和要求
(一) 依法注册的企业 (不允许联合体);
(二)具有一定的年回收处理规模;
(三)有与对接品种相匹配且规范处理场地和设施设备;
(四)有良好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六)具有切实可行的对接品种服务方案,对医疗可回收物的处置符合国家循环再利用和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七)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职工;
(八)签署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州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包括合同签约、服务、运输、处理等;
六、申报资料
(一)对接企业要求
1.回收处理服务能力:承接企业须具备与其承接处理医疗可回收物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处理工艺,提交各种设备 的图片、使用证明 (复印件)、设备购买发票或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与下游相应的终端利废企业签订的供应合同复印件等。
2.年回收处理规模:单一品类年回收处理量达到1000吨以上,应提供近一年内回收处理票据或其他证明文件 (可隐去交易价格等商业机密信息) 等相关证明材料。
3.回收处理场地:单一品类处理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提交回收处理场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注明面积大小) 和标注区域相应的场地平面图纸。
4.回收处理场地运营年限要求:回收处理场地剩余运营年限不低于1年。
5.回收处理场地建设:有独立的办公、生产加工、储存 及宿舍分区;生产加工区不能露天作业,地面须进行硬底化处理;具备噪音、粉尘、污水处理等相应的环保设施;须安装电子摄像头,并具备影像信息储备功能。
6.运输能力: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的作业和运输车辆。
7.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接受岗前和再生资源从业资格 培训;生产作业时,应佩戴安全防护设备;提交企业拟从事医疗 可回收物对接工作的从业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和再生资源从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8.消防安全:场地建设应符合基本的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 相应的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要求, 提交现场图片和相关证明材料。
9.财务能力:提交近三年第三方审定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提交近一年第三方审定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交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的第三方审定的财务报告。
10.环保风控:(1)申报废塑料品类的企业,提交企业自身或合作方关于输液瓶(袋)的处理资质和相关协议资料;
(2)申报废玻璃品类的企业,提交企业自身或合作方关于废玻璃的处理资质和相关协议资料;
(3)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的企业,需提交合法拆解资 质证明或与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的环保企业的相关合作协议资料;
(4)提交企业自身的回收处理场地排污许可资料。
11.溯源和服务:企业需具备相应回收溯源机制,建立医疗可回收物回收数据报表和设置相应分装标识,并如实填写医疗可回收物收运处置等登记表格,保证回收处置的医疗可回收物与登记表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响应协会开发的数据监控平台,递交自愿接受数据监控申请书。
(二)其他要求
1.当企业申报超过1种对接品类时,各对接品类的资质资格、场地要求、技术设备等要求均应满足相应申报条件。
2.为推动医疗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实现闭环管理,方便医疗机构一次性开展多品种的回收对接工作,允许单一资质企业经《名单》内其他回收处理企业委托后,开展多品种回收工作。
3.禁止私自委托《名单》外回收企业开展医疗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七、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根据上述要求自行组织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叁份连同电子版(PDF格式)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 5:00 前提交至我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材料封面 (样式)
3.申报承诺书
4.《广州市医疗可回收物回收对接企业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广州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2023年9月26日
(联系人:黎霞,联系方式:020-8385514 邮箱:gzzsz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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